四川省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罪案宣判

四川日报 2020-02-12 06:36 大字

远程视频审判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我错了,我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后悔,也为伤害了防疫工作人员感到抱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2月11日上午,眉山市仁寿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快速“隔空”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月。据悉,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四川省判决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2月4日14时许,按照仁寿县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文件要求,仁寿县普宁街道办工作人员廖某某、邓某和仁寿县网格中心主任杨某某等人,到普宁街道钟坝社区某小区外开展疫情联控工作。廖某某等人在拉警戒线、设置卡点时,向王某表明身份后,要求其配合将其挡住卡点进出口通道的四轮电瓶车挪开。王某拒不配合,与廖某某发生口角,并挥拳击打廖某某右脸。廖某某等人将王某控制后,王某仍不听劝告,用手抓挠廖某某面部,致其面部软组织损伤。

2月11日上午,仁寿县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了直播。在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在审判庭,王某在看守所,既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人群聚集。

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认为,王某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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