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公务案件 在仁寿宣判
本报讯(记者 孟飞)昨(11)日上午,仁寿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由院长承办,快速“隔空”审理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被告人王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悉,这是四川省在疫情防控期间,判决的首例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据了解,2月4日14时许,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工作人员到仁寿县普宁街道钟坝社区某小区外开展疫情联控工作。当工作人员拉警戒线、设置卡点时,被告人王某的四轮电瓶车挡住了卡点进出口通道。工作人员表明防控身份,要求其配合将车挪开。王某拒不配合,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抓挠工作人员脸部,致工作人员面部软组织损伤。
案发后,仁寿县公安局将王某当场抓获,并将其刑事拘留。仁寿县公检法三机关对本案办理开启绿色通道:仁寿县公安局安排业务骨干办理;仁寿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并在2月10日上午受案后,下午便经过审查提起公诉;仁寿县人民法院于2月10日下午受案后,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并决定由院长承办。
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仁寿县人民法院于2月11日上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了直播。在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在审判庭,被告人在看守所,三方实现“隔空对话”,既保障了庭审顺利进行,也减少了人群聚集,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院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重大疫情防控期间,王某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行公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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