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1.2亿元案件公开宣判

眉山日报 2019-12-19 06:34 大字

本报讯(莫秀娟 廖文凯)12月16日,仁寿县人民法院对四家液化气公司及被告人石某等15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石某等10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处罚金总额1.2亿元,其中首要分子获刑18年并处罚金2670万元。

据悉,受理该案后,3名审判员和2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反复阅卷,梳理甄别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庭审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预案,完成417页阅卷笔录、322页庭审提纲。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量刑问题展开激烈交锋,整个过程张弛有度,流畅规范,依法、公正、文明、有序推进。这一环节历时近2天,审判长庭审语言规范平和有礼有节,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体现了较高的职业素养。每天休庭后,团队成员及时总结梳理,归纳争议焦点,研究次日庭审要点。2名书记员一字一句的键盘速录,整理出228页、10.75万字完整准确的庭审笔录。

最终,经4天共计近40小时庭审,案件成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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