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摘要) 2019年10月30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9年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查相结合统筹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城环资委联合市住建局赴六区县,以随访、暗访、深访等方式开展前期调研,实地查看10余个建筑项目工地,邀请区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代表召开座谈会6次,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及建议意见30余条,初步掌握了全市贯彻实施《建筑法》的基本情况。9月11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会,集中学习《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听取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建筑法》情况的报告,安排执法检查相关工作。9月18-20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万忠,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建章率领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东坡区广汇·汇茗城、眉州文化村“揽江”一期,仁寿县北城时代、仁寿县妇幼保健院等建设项目,分别听取东坡区、仁寿县政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大量资料,与部分市人大代表、基层监管服务站所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彭山、洪雅、丹棱、青神4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区县贯彻实施《建筑法》的情况同步开展自查并提交检查报告。
一、贯彻实施建筑法的做法和成效
(一)宣传教育广泛深入。一方面,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和新媒体等传播平台,采取公益广告、专题节目、专题栏目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宣传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率。创新宣传手段,结合“放管服”改革,为办事企业主动提供《办事指南》和法规宣讲,引导企业依法建设、依法施工。组织“法制宣传进企业”“法制宣传进工地”等活动,向一线职工宣讲法律法规,引导职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另一方面,强化学习培训。通过干部大讲堂、业务培训等方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学习培训,让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用法。东坡区主管部门派员深入各乡镇对修订后的《建筑法》进行宣讲解读。洪雅县采取组织参观样板工地、典型示范方式开展法规现场培训。丹棱县发挥民工学校作用,强化对建筑职工的教育培训。
(二)招投标管理日趋完善。一是严格执行招标核准制度。项目在立项时由审批部门出具招标核准意见,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二是坚持全程监督。重点把握招标公告、招标备案,对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文件实行会商制。三是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工程招标质疑投诉处理制度,确保项目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创新中标候选人确定机制,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采取固定价比选模式确定中标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五是严厉打击违法。严肃查处应招未招、化整为零和其他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丹棱县近两年查处围标、串标案2起,依法没收保证金640万元,并进行罚款及诚信扣分处理,有效震慑了违法。
(三)质量安全保障有力。2017年以来,全市先后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23个,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督促企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仁寿县要求各项目因地制宜编制安全责任监督计划书,项目开工前召开监督交底会议和安全生产预备会议,明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生制。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必须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在建筑主体铭刻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查质量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百安活动”等,通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重点施工部位和常见质量问题进行“靶向治理”。2017年以来,全市监督检查项目996个,监督率100%;发出整改通知1308份,整改率100%。
(四)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截至目前,全市有建筑业企业820家,其中特级企业1家,一级企业16家,是全省第五个拥有特级资质企业的市州。全市建筑业本地从业人员约12万人,其中有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约1.86万人;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约20万人。2018年,全市建筑业产值407.5亿元,增速19.3%;全市建筑业入库税收18.08亿元,同比增长25.11%,占全部税收的比重12.67%。
(五)严格执法成效明显。2017年以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立案521起,处理建设单位73家、施工单位363家、监理单位22家、勘察设计单位25家、个人155人次,处罚金额3289.83万元。全市有11家企业、128名个人的违法行为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将1家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禁入眉山市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建筑产业规模不大。目前全省规模排名前三的成都、泸州、南充建筑业产值均已突破1000亿元,而眉山市2018年建筑业总产值407.5亿元,仅占排名第二的泸州市的约1/3。从企业数量看,全市建筑企业共820家,在全省建筑企业占比仅为2.21%。建筑企业竞争力不强。全市建筑企业资质总体偏低,产业结构以房建为主,缺乏较高资质的水利、公路、电力等企业,产业附加值低,加之技术投入不足和专业人才短缺,核心竞争力普遍较弱。装配式建筑发展滞后。省政府《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0%的目标,目前眉山市装配式建筑主要在东坡区、仁寿县开展零星试点,部分区县尚未起步,离省政府的要求差距较大。
(二)发承包市场亟待规范。一是招投标市场存在围标串标现象。建筑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但个别企业出借资质供人使用,甚至有人掌控大量的企业资料进行围标和串标,严重破坏招投标制度。二是存在恶意低价中标现象。检查中业界人士多反映,部分企业为了承揽业务,恶意压低标价中标,部分项目价格被压低到不合理区间,给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带来较大隐患,也导致部分项目特别是政府性投资项目无法按期完工。三是存在违法挂靠现象。《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以任何形式用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检查中了解到,存在企业为揽业绩出借资质,一些不具资质的企业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承揽业务等问题,导致一些建设项目名义上由高资质的明星企业承建,实际上是由不具合格资质的小企业承建。四是存在违法分包现象。《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当前建筑市场垫资修建较为普遍,个别企业为了分担资金压力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施工,严重违反《建筑法》规定的承发包制度,造成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隐患。
(三)监理行业乱象较多。一是恶性竞争。监理行业恶性竞争现象较突出,部分建设项目监理收费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不少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运转,引发一系列行业乱象。二是违法转包。《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但部分监理企业违法将承揽的项目转包给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或个人,从中收取费用。三是监理人员执业能力不足。不少监理企业存在人证不符、无证上岗现象,部分监理人员虽然有证但缺乏现场监理工作经验。四是监理作用发挥不够。《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但在部分建设项目中,监理在项目管理中成为摆设,未能在项目中发挥对质量、进度等有效监控的作用,有的甚至只是签字走过场,更有甚者两头要挟施工方和建设方,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三、建议意见
(一)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出台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多维发力。关注并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制定土地、财政、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吸引优质建筑企业到眉山市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鼓励参与眉山施工建设的外地建筑企业在眉注册子公司或与本地企业建立经营协作关系。加快培育骨干企业。建立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名录和日常联系服务制度,在资质晋升、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建筑企业向市政、公路、水利、海绵城市、城市双修及其他专项工程领域综合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建立全市建筑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支持和服务。对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申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给予服务支持。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强装配式建筑安全性能等的宣传和推广,加快形成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出台眉山市装配式建筑促进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招标政策,发展装配式建筑企业。
(二)完善工程发承包招投标制度。完善招投标管理。改革简单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评标办法,探索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因素综合评价的新模式,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完善电子招标系统,实现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和异地远程投标。探索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招标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强化项目源头管理,防止项目带病上马。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管理。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串标、围标、虚假招标等。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分办法时,设置带有排斥性或歧视性的条款,影响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严禁招标代理机构在知晓招标工程投标单位未达法定数量时,联系单位陪标。
(三)严格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依法落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定,严格审查项目开工要件,对不具备开工基础条件和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许可开工建设。严格落实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建立与工程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配齐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不得降低监理工作质量。对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不得验收签字放行。对施工单位资质、转包、非法分包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结构、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确保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照图施工、依标准施工,坚决杜绝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的行为。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坚决纠正停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认真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及时纠正处理企业不良行为,依法依规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及时清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依法对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个人的不良行为进行调查、确认、扣分录入和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与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表彰评优直接挂钩。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巡查、专项抽查和综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企业资质挂靠等建筑市场乱象,深入开展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三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眉山市建筑市场。强化责任追究。对五方责任主体未正确履职尽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投资浪费、工程延期等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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