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有效化解劳资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向社会公布 2019年度第一批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通报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7〕9号)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个严重拖欠工资承包人。
黄晓波,男,身份证号:130824198210186019,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付营子乡金鸡沟村8组193号人。截至2018年8月,该承包人拖欠27名民工工资共计27.21万元,严重损害职工基本权益,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仁寿县人社局于2018年12月20日依法将该案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依法立案处理。
吴庆华,男,身份证号码:511126197302240010,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330号附59号人。截至2018年12月,该承包人拖欠341名农民工2018年8月至10月期间工资共计195.6434万元,现吴庆华已支付大部分工资,正筹措资金解决剩余工资,但严重损害职工基本权益,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各拖欠工资承包人要认真改进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争做诚实守信好公民。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要引以为鉴,依法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用工,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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