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绿水青山就在我们之间”系列报道之一 检察建议守护群众生活家园 辜玉刚 王桢 本报记者 廖文凯 文/图

眉山日报 2018-08-10 07:08 大字

昔日龙池寺水库倾倒垃圾现场。检察官第二次深入现场查看垃圾清运情况督促第三次整改。

日前,位于仁寿县视高镇的龙池寺水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现场彻底清理完毕,龙池寺水库再现青山绿水。“还村民清新的空气、纯净的饮水源,检察监督彰显法律威严!”这是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再次走访龙池寺水库后的感慨,也让检察官看到了公益诉讼强大的力量。

及时介入

固定证据再沟通

“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地惊现上百吨建筑垃圾。”6月上旬,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通过“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平台得知这一惊人信息,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立即了解核实情况,查看现场,跟进监督!”该院分管领导听取汇报后立即指令,民行部门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核实情况,及时深入龙池寺水库现场查看倾倒建筑生活垃圾情况。

“大量废弃砖块、水泥块、塑料板材、编制口袋、泡沫板及部分生活垃圾等,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被倾倒在龙池寺水库旁的公路一侧。”办案检察官说,眼前一幕令人触目惊心。

查看现场后,检察官及时与仁寿县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联系,复印了涉案相关材料,初步固定了证据,证实杨某、肖某在仁寿县视高镇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地龙池寺水库旁非法倾倒建筑垃圾56车的事实。

在了解核实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固定证据基础上,该院及时与视高镇政府沟通协调,指出龙池寺水库旁大量存在建筑生活垃圾的危害及后果。经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向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镇及时组织人员清运建筑生活垃圾,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再入现场

核实整改促规范

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组织干警先后多次深入龙池寺水库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场,查看垃圾清运情况,发现现场仍旧存在大量尚未清运的垃圾。

为慎重起见,该院办案人员前往大化镇生活垃圾处理厂了解核实视高镇清运该批建筑生活垃圾的情况,向该厂负责人和垃圾清运人员了解垃圾处理情况,再次反馈给视高镇政府领导,提出进一步清运整改的要求。

“龙池寺水库是我们老百姓生产生活饮用水源地,在这儿倒这么多垃圾,实属破坏生态环境,好恶劣!检察机关就是应该监督他们整改,为老百姓办好事。”在监督清运现场,一路过的群众如是说。

临场监督

指导清运还碧水

为将龙池寺水库现场垃圾彻底清运完毕,还龙池寺水库碧水蓝天,7月21日,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民行部门负责人顶着炎炎烈日,再次深入垃圾清运现场,指导督促视高镇环卫所工人清理垃圾。

经过多次清理,现场共计清运建筑生活垃圾50余车、500余吨,清运面积达2000余平方米,非法倾倒在现场的建筑生活垃圾被彻底清运完毕。

7月26日,视高镇政府针对该院检察建议,就龙池寺水库垃圾清运情况向该院做了详细书面报告。

检政合力

诉前审结“短平快”

检察官是如何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呢?仁寿县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厘清行政执法的重点环节和执法漏洞基础上,向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阐明法律职责、提示法律风险、分析法律责任,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履职,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检政合力。

在杨某、肖某非法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破坏生态环境案中,检察院主动介入,积极监督治理污染。收到检察建议后,视高镇政府积极整改,县检察院积极监督,督促政府依法履职,实现了执法监督的良性互动。

“检察官的参与让治理工作加速提效,也让我们感受到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促进了我们执法行为的法治化和规范化。”视高镇一位副镇长有感而发。

“诉前审结,检政双向互动,该案既快速恢复了受损的公共利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检察监督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短平快\’的工作效果。”该院副检察长辜玉刚就该案的办理如是评价。

“公益诉讼监督在先,诉讼于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同步推进依法行政,打造行政执法的‘绿水青山\’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该院检察长李知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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