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民警陈学佳 愿做群众安全的“探雷仪”

眉山日报 2018-08-03 07:29 大字

陈学佳查看企业安全档案。

杨超林 黄俊铭 本报记者 廖文凯 文/图

无数个日日夜夜,见证了他危急关头冲锋在前的胆魄;无数条崎岖山路,留下了他奔赴在排爆一线的脚印。

他,就是仁寿县公安局“80后”民警陈学佳,一个从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热血青年。他用铁骨和身躯,勇做全县群众安全的“探雷仪”;他用热忱与担当,守护一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群众安全 所有付出值得

陈学佳,仁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名普通的治安民警,从事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已有10年。

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雷管、炸药、炮弹等,危险系数极大,从事此项工作,就意味着要与危险常“相伴”。对此,陈学佳心知肚明。

然而,潜在的危险并未让陈学佳停下为人民服务的脚步。多年来,他组织和参与销毁涉爆物品18次,销毁废旧炸药8.9吨、雷管1.6万余发,各类炮弹17枚,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1.3万余件。同时,他还积极向局里报告,申请购买了目前全县唯一的排爆仪器,用于全县各种重要活动的排爆。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群死群伤安全爆炸事故。

2017年,仁寿县某企业发生天然气燃爆事故。陈学佳接警赶到现场后得知,井下存有民爆物品,面临随时爆炸的危险。他二话不说,主动请缨下井。勘察中,他发现存储民爆物品的铁皮箱虽然发生了变形,但仍然完好。于是他立即与现场救援人员一起,争分夺秒仔细清点民爆物品的存储数量,并把所有的雷管、炸药安全转移出矿井,避免了二次爆炸的发生。

“现在想起来,我还是有点后怕,怕矿井会二次垮塌、怕发生二次爆炸,怕一有闪失,就无法再与家人见面了。”陈学佳介绍说,出井后,他累得有些虚脱,但并不为下井排爆而后悔。

“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安稳,更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安全。我的工作虽然常常面临危急情形,但是只要能保障群众安全,我的所有付出都值得!”陈学佳说。

创新管理方法 全省观摩学习

日常工作中,陈学佳有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他敢于创新、勇于创新。

曾经,仁寿县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多达100余家,而且分布复杂,民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中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加之涉爆人员文化水平较低、自身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极易发生涉爆安全事故,管理难度极大。

陈学佳临危受命,顶着多方压力,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后,便一头扎进民爆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分昼夜地钻研摸索。

在局党委的大力支持下,陈学佳率先在涉爆企业建立民爆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派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建立9本台账,每周检查,每月开会,每季度组织安全学习。从企业主体责任出发,将原来的“被动监管”转变为“主动管理”,不仅将责任落实到人,而且还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011年7月,全省公安机关现场观摩学习了陈学佳创新的民爆物品管理方法,并受到省公安厅的表彰。

肩负安全责任 多次立功受奖

经过陈学佳的不懈努力,仁寿县涉爆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截至目前,全县涉爆企业共6家,全部通过了公安部的验收。

2013年,为排查全县民爆物品安全隐患,临近新婚的陈学佳接到任务后,毫不犹豫地奔向前线开展工作。他顾不上陪伴家人,驱车在山里穿行,认真检查全县所有的民爆库房,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由于陈学佳对工作的认真负责,他先后被评为“全县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仁寿县公安局先进个人”,并先后受到市公安局嘉奖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如今,肩负着民爆物品的安全责任,陈学佳在每年的大年三十都是很晚才回家。当大家围坐在丰盛的菜肴旁,吃着象征团圆的年夜饭时,他则和同事们一起在街道上巡逻,提醒大家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守护着大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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