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眉山日报 2018-03-29 08:11 大字

李玉良,男,仁寿县观寺乡人(机动车驾驶证号:511121197107129059)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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