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通知

眉山日报 2021-01-30 04:40 大字

永信(眉山)农林贸易有限公司、李芳忠:

2013年5月我方与你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土地租金支付时间,你方未按约定支付我方租金。现我方就解除该土地承包合同相关事宜通知你方:

一、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付我方的土地租金。

二、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与你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

三、我方保留向你方追索租金及其它损失的权利。

四、土地上的附着物、临时建筑物和看管人员的工资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我方不负责看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你方自行负责。

五、如有异议以书面方式或者亲自向我方提出。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淑伦

电话:15328777869

青神县青竹街道桥楼村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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