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朝夕相处生怨怼 妻子被打住院 向法院求助人身保护令

四川工人日报 2020-03-25 11:27 大字

本报讯 (刘聪)“请问是青神县人民法院吗?我老公在家把我打伤了,疫情防控期间两人只能呆在家,我该怎么办?”近日,眉山市青神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吴宣肇法官接到了一名女子的求助电话。吴宣肇法官通过“电子办公+部门联动”的形式查明案件真相后,积极引导受害人提出申请,仅用一天时间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护了周某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经过法官电话及微信沟通,周某陈述:其与丈夫杨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发现杨某有暴力倾向,杨某长期在外打工,双方聚少离多。2020年年初,杨某从外地打工回家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二人按要求呆在家中。期间,两人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3月1日,杨某将周某打伤住院。周某经医院诊断为:头面部、腰背部软组织损伤。

吴宣肇法官在接到周某申请后,立即制定了办案措施,了解案情、审查材料。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该县妇联、辖区派出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调取相关证据,核实了案件情况。经过前期电子办案所掌握的初步证据,吴宣肇法官主动联系了周某,为她提供了心理疏导、引导其释放压力,缓解恐惧、焦虑的情绪,并现场指导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交了相关手续。

经审查,吴宣肇法官认为周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次日上午迅速向杨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发出了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通知书。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写明: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周某实施殴打、威胁、骚扰;责令杨某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迁出周某居住的青神县某镇某村的家;如被申请人杨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法律保护的周某连声对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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