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鑫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眉山日报 2020-01-10 05:28 大字

为合法有效清理眉山鑫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府公司”)债权债务,盘活公司资产,加快遗留问题处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青神县房地产领域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鑫府公司委托四川典扬律师事务所、四川江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债权债务及资产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置方案。现特发出本债权申报公告,请鑫府公司的债权人按时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持有效的债权证明资料,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申报地址:四川江洋律师事务所(青神县中岩路159号)

申报时间: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2月28日(上午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张高彬 电话:15182200999 

龚学明 电话:13980362278

李 志 电话:13628146648

特此公告。

眉山鑫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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