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内寻衅滋事 三被告人获刑

眉山日报 2018-08-03 07:30 大字

本报讯(方志勇 记者 廖文凯)近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共90余人观摩和旁听了庭审。

今年1月31日晚上,被告人姜某及其朋友在青神某酒店聚餐后,一同到KTV唱歌,期间因调换包间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姜某等人遂对蒋某等KTV内的多名工作人员实施殴打。被告人朱某受邀后赶到KTV大厅起哄闹事,并从KTV大厅提起一根木凳砸向吧台旁边的酒柜,致使KTV多处物品损坏。经鉴定,蒋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KTV被损坏财物价值6880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等人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直接或邀约他人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当庭宣判姜某等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九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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