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川1425破1号
本院根据王如全、朱康成的申请于2018年6月25日裁定受理四川青神新久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6月25日指定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为四川青神新久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青神新久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9月28日前向四川青神新久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四川省青神县成艺路113号红桥小区1栋3单元301号;联系人:唐荣,电话:13388212013;联系人:赵清菊,电话:18383369062)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青神新久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青神新久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青神大酒店岷江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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