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进行了反馈和移交。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移交的督察意见,制定印发了《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省整改方案共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其中涉及眉山市的整改任务共5大类39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高站位、高要求、高标准研究制定了《眉山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推动全市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坚持以督察促整改,以督察促创新,以督察促发展,切实把督察整改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整改目标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岷江干流眉山出境断面青神罗波渡达到III类水质标准,重点小流域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黑龙滩水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率保持100%,各县(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眉山主城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7.9%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1.2%以上。严格实施“田长制”治土,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四川省涉及眉山市4个方面问题和1个方面意见建议,梳理了5大类39项整改任务,制定了《眉山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细化分解为226条整改措施,明确牵头责任领导、销号牵头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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