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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义务写进村规民约 人人争当“环保卫士”

四川农村日报 2017-09-18 06:52 大字

□本报记者 樊邦平

“老张,你家门前的垃圾影响了村容村貌,快处理一下哦。”9月8日,青神县青城镇游滩社区道路上,一个中年人骑着电瓶车走村串户,看到垃圾乱堆乱放,粪污乱排等现象就忍不住上去劝阻。

环保理念纳入村规民约

这个爱管闲事的人,是游滩社区五组的村民周三和,他是社区治安巡逻队员,而他的另一个身份则是环保志愿者,也被大家亲切地称为“环保卫士”。

在游滩社区,像周三和这样的环保志愿者还有几十人,及时发现身边的乱排乱放问题,督促居民爱护环境卫生,他们的存在成为了这里的一个独特现象。

“干这些工作都是义务的,没有补贴,没有赞助。”周三和告诉记者,作为社区一员,他有义务和责任维系家乡的生态环境。

“环保卫士”们的责任是一旦发现社区里有环保违规问题,便会及时主动上报,并出面制止,他们会不定期骑着电瓶车,走村串户,看到哪家门前堆放了垃圾,便会上前劝说。

“生活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要妥善处理生活污水排放,自觉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严禁在户外焚烧秸秆,禁养区内严禁养殖畜禽……”9月8日,记者在游滩社区看到了一份“村规民约”,上面明确了社区居民在生态环保领域的权利和义务,该“村规民约”涵盖生态环保的约定共计9条。村规民约贴在了社区的显眼位置,此外社区小组长还人手一份,以便在居民大会上不定期宣传讲解。

该“村规民约”还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每次将给予100-500元不等的罚款。

“在乡村推行环保理念必须符合乡村的实际情况,农村讲究人情,所以我们将环保理念纳入了‘村规民约\’,并激发村民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乡村环保工作,监督周边的不合规行为,此举取得了显著效果。”青城镇党委书记余鹏告诉记者,将生态环保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是青城镇的首创。

保护环境巧打“感情牌”

游滩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志全告诉记者,面对乡村的实际,当地在推动乡村生态环保工作时,巧妙打出了 “感情牌”,并借助乡土人情的关系来推动该项工作。

陈志全回忆起了一件小事情:今年5月8日,该社区五组的村民滕某在乡村公路上堆积了树叶子,影响了村容村貌,陈志全上前劝说,希望滕某将树叶妥善处理,但滕某以垃圾在自家门前,旁人无权干涉为由拒绝处理。就在这个时候,附近的村民站了出来,纷纷指责滕某的行为是只顾自家不顾大家的自私行为,最后在村民的劝说下,滕某主动将树叶清扫干净。

“社区有2860人,6个小组,分为2个城镇小组和4个农村小组,耕地面积1千余亩,社区以种植水稻和草皮等传统农业为主,以前还存在规模化养殖场8个,后来相继关停,目前全社区尚有30余户散养户。”陈志全告诉记者,2014年社区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后,至今当地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事件,虽然每年平均有20余人次的生态环保情况反馈,但这些反馈最后查明都不属于环保违规问题,这充分说明了村民的环保意识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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