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坡区人民政府 彭山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严禁脏车上路行驶及货车抛洒滴漏的通告
为提升城市品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遏制脏车上路行驶及货车抛洒滴漏产生的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严禁主城区(含东坡区城区、彭山区城区)脏车上路行驶及货车抛洒滴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主城区及连接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自觉清洗车身,保持车身干净、整洁。
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依法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三、在建工程应当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六个喷淋”的规定,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加强进出口管理,防止车辆带泥出场污染城市道路。
四、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规定依法严处。
五、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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