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法院:执行干警主动作为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本报讯(李佳晶)“尽管赢了官司,但我一直觉得拿不回这笔钱了,没想到法官竟然这么负责任,主动作为帮我把钱追了回来,太感谢了!”11月20日,申请人柴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彭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陈磊手中。
据悉,柴某一直在彭山区谢家镇经销农药化肥等,被执行人邹某华及其儿子在当地种植川芎,于2017年9月起多次在柴某处赊账购买农药化肥,至2018年1月,邹某华父子已在柴某处赊账33660元,并写下欠条。
2019年,因邹某华父子一直没有支付欠款,柴某遂诉至彭山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邹某华父子应支付柴某货款33660元及利息。同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邹某华到庭辩称,其子因触电身亡,人死债消,案件不应再执行下去。该院执行局干警反复向其释法,但邹某华始终不愿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在网络财产查控等平台均未查找到邹某华父子财产的情况下,对邹某华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案件只能暂时终本执行。
今年9月,该院执行局干警在前往彭山区凤鸣镇执行处理其他案件时,听说易埝村正在拆迁,想到被执行人邹某华正是当地人,遂立即赶赴易埝村调查邹某华是否有拆迁补助款。经查,邹某华确有部分拆迁补助款还未领取,遂依法对其拆迁补助款进行冻结扣划,并支付给了柴某,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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