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非法制造烟火药 获刑5年

四川法制报 2020-04-08 00:59 大字

清明节前夕,由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倪某某非法制造烟火药案宣判,倪某某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9年9月,倪某某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租用彭山区一民房聘请他人制炮。从10月初起,倪某某聘请的师傅将氯酸钾、硫磺、雄黄等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制成火药,包装后由倪某某运出销售,已售出几千箱。民警在现场挡获了39.38千克混合后未包装的火药,经鉴定检出烟火药成分。案发后,倪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法院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陈远萍

检察官提醒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制造买卖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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