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眉山市开展药品安全放心执法行动

眉山日报 2020-03-20 06:03 大字

□黄珂琦

药品安全放心执法行动是眉山市“春雷行动2020”五个子行动之一,自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强化监管、注重防控、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40件,有力保障了全市人民用药用械安全。

加强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集中优势兵力,在元旦、春节和疫情防控期间,对人口密集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场镇、旅游景区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美容医院、专科医院、私人诊所、美容美发机构开展检查,集中排查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执业药师“挂证”,经营使用不合法、不合格、过期或变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控影响药械化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督促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高风险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6643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591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083家次、化妆品经营门店及美容美发机构339家次,排查风险隐患24处,责令整改41家。

加强疫情防控,保障药械质量安全。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口罩、抗病毒药品、抗菌类药品、消毒酒精等防控用品质量进行把关,监督抽检疫情防控重点品种15批次,有力保障了防控药械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在全市药店开展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人员排查登记工作,为人员摸排提供有利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护物资采购信息审核500余条、品种50余个,对防护物资生产企业的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等产品注册和备案工作。帮扶指导辖区内46家药械生产企业科学防控,有序复工复产。

加强行政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开展违法线索摸排工作。查处了东坡区某药店以假充真哄抬价格案、彭山区某药店销售假药案、东坡区某药店经营无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案、仁寿县某医疗机构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等典型案例,起到了查处曝光一批的震慑作用、教育规范一片的警示作用,切实净化了市场消费环境。在疫情期间,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对5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劣口罩、“三无”口罩的违法案件,从重从快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广泛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引导合理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积极举报问题和线索。参加“阳光政务——行风热线”,在线为群众解答药品安全相关咨询和问题。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彰显专项整治力度和决心,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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