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生态环境局:保卫绿水青山 向环境污染犯罪“亮剑”

眉山日报 2019-11-20 06:29 大字

本报讯(伍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保卫绿水青山,近年来,彭山区生态环境局一直紧绷环保弦,从大气污染治理的“百日攻坚战”,到城市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改良和建设,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来防治和减轻污染。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彭山区生态环境局打出了重拳、亮出了长剑。

2018年年底,彭山区生态环境局接到反映,武阳镇大塘村南河河堤处(后证实为武阳镇顺江村河堤处)发现大量编织袋包装的废弃物。接报告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初步判定为废油漆渣。执法人员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联系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对废渣进行紧急转运处置。公安机关通过调阅监控、询问涉案人员,查实系四川彭山鑫卓家具有限公司王某委托夏某,对该公司现存废油漆渣实施非法转运、倾倒。经核定,倾倒废油漆渣重量达6.02吨。

由于涉案污染物有毒有害,体量巨大,且倾倒地点为河堤,属严禁破坏区域,性质恶劣,案件一发生便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彭山区生态环境局与眉山市检察院、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对案件进行深入探讨,通报进展。经过近半年的案件调查和审理,被告人夏某、王某被判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判处夏某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5000元,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夏某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同时,彭山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四川彭山鑫卓家具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过此案,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和彭山区生态环境局初步建立联合响应机制,全力打造环保、公安、检察等多部门的联合响应平台,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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