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2019年10月1日
四川法治报发 布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2019)川1403民初1542号鲜长培(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义和乡活桥村7组,公民身份号 码 :511128197203116113): 本院受理原告沙马阿依与被告鲜长培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1403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准予原告沙马阿依与被告鲜长培离婚。二、婚生子鲜忠凯随原告沙马阿依生活并由其抚养,鲜忠凯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原告沙马阿依自愿承担,由被告鲜长培从2019年9月1日起每月给付婚生子鲜忠凯生活费400元,以上费用付至婚生子鲜忠凯年满18周岁止。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陈丘:本院受理原告李俊与陈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322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限被告陈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李俊材料款19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欠款19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20日止,以年利率24%为标准进行计算)。案件受理费41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陈丘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黄海军:本院受理原告文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792民初65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海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文武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2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文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黄海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王山见:本院受理原告唐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2019)川0792民初144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山见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偿还原告唐华借款本金25000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年利率24%为标准进行计算)。二、由被告王山见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赔偿原告唐华律师费损失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山见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川0723民初1845号陈开润、王桂芬:本院受理四川豪绅房地产有限公司盐亭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19日下午2时整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刘明伟:上诉人王赢民就(2019)川0704民初591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2019)川0723民初574号张晓东:本院受理赵其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723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晓东在本判决生效生效后15日之内向原告赵其龙支付劳动报酬9932元及利息(从2019年6月5日起,以993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资金利息至付清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晓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亭县人民法院(2019)川0723民初923号何小明:本院受理何正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富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2019)川0723民初946号李晓廷:本院受理陶燕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富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盐亭县人民法院(2019)川0723民初1165号杜建:本院受理程大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723民初1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杜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程大凯借款人民币本金2万元,从2016年7月7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资金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杜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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