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解民企融资瓶颈的实施细则

眉山日报 2019-07-30 03:23 大字

一、配套融资政策

(一)用活应急周转资金

申报条件:符合“3135”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依法正常生产经营且贡献较大,资金周转困难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工业企业。

支持方式:设立2亿元应急周转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银行贷款续贷、跨行贷款转贷等贷款资金应急周转,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金融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38189582

(二)做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申报条件:符合“3135”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成长型工业企业。

支持方式:设立1.2亿元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对基金增资。鼓励银行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项下,采用纯信用、知识产权质押、流转土地收益权质押、林权质押等方式贷款。各县(区)设立民营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金融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38189582

(三)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实施方式:设立100亿元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母基金50亿元、子基金50亿元)。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承办单位:市工业投资公司

咨询电话:028—37356612

(四)壮大政策性担保公司

实施方式:将眉州融资担保公司增资到7.34亿元,对企担保费率不超过2.8%。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承办单位:眉州融资担保公司

咨询电话:028—38032222

(五)开展担保保费补贴

实施方式:开展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兑付工作,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金融服务科

咨询电话:028—38189582

(六)壮大市工业投资公司

实施方式:将甘眉投资公司资产整体划入市工业投资公司,壮大市工业投资公司实力;进一步整合相关经营性资产注入市工业投资公司,对市工业投资公司承担的产业投资项目给予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匹配。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承办单位:市工业投资公司

咨询电话:028—37356612

二、拓宽融资渠道

(七)鼓励民营企业上市

申报条件: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股票上市(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企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上报上市申请材料,在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受理函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150万元;企业首发上市后,其募集资金投入本市且税收结算留在本市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的0.2%给予鼓励(境外融资额折算成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成功,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限1人)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科室:保险证券科

咨询电话:028—38268292

(八)鼓励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申报条件: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企业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80万元;企业挂牌后,其募集资金投入本市且税收结算留在本市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的0.2%给予鼓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限1人)一次性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科室:保险证券科

咨询电话:028—38268292

(九)鼓励民营上市企业再融资

申报条件:眉山市已上市和挂牌民营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不包括向大股东定向增发)。

支持方式:眉山市已上市和挂牌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不包括向大股东定向增发)实现再融资的。其募集资金投入本市且税收结算留在本市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的0.2%进行鼓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科室:保险证券科

咨询电话:028—38268292

(十)鼓励民营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申报条件: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民营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

支持方式: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和双创企业板成功挂牌的,满足相关奖励政策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1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限1人)1万元奖励;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2万元;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由展示板成功转板其他四个板挂牌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金额为相应板块鼓励资金差额部分。企业挂牌后,其募集资金投入本市且税收结算留在本市的,按实际投入金额的0.2%给予鼓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科室:保险证券科

咨询电话:028—38268292

(十一)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

申报条件:通过“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给予企业鼓励资金15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限1人)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科室:保险证券科

咨询电话:028—38268292

(十二)支持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申报条件:完成规范化改制的规模以上企业。

支持方式:对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中标中介服务机构最高30万元服务费用,给予企业20万元鼓励资金。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科室:保险证券科

咨询电话:028—38268292

(十三)支持债券融资

支持方式:梳理优质诚信民营企业名单及发债需求,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引入风险缓释凭证发行,支持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发债。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保险证券科、货币信贷管理科

咨询电话:

028—38268292、028—38269051

三、创新融资服务模式

(十四)推广“银税互动”

申报条件:纳税信用为A级和B级的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税务部门将纳税情况较好的民营企业推送给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由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将企业名单推送给全市金融机构。扩大“税银贷”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向B级拓展;扩大申请渠道,由“线下”向“线上”延伸。进一步扩大建设银行“税银贷”“云税贷”、成都银行“银税通”等“银税互动”产品种类。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眉山银保监分局

责任科室:纳税服务科、大型银行监管科

咨询电话:

028—12366、028—38666552

(十五)推广“银保合作”

支持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银行机构向国家级农业园区农业生产项目推出保单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扶贫小额信贷分险模式的基础上探索产业扶贫项目下扶贫信贷分险模式。

责任单位:眉山银保监分局

责任科室:统信科

咨询电话:028—38666530

(十六)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支持方式:由市财政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对专利权质押贷款成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贴息、贴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经办)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规划发展科

咨询电话:028—38222391

(十七)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工作,重点围绕供应链工业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特许经营重大项目等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深化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征的应收账款质押模式,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将企业之间的“信用”变“信贷”。用好“政采贷”信用融资信息服务平合,在眉山市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融资,银行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

咨询电话:

028—38269051、028—38166770

(十八)创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支持方式:借鉴彭山区和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产权评估、风险防控、抵押物处置、金融产品创新对接等配套政策机制,在全市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抵押,继续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有效盘活农村产权资源。

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咨询电话:

028—38269051、028—38195696

(十九)加大再贷款、再贴现使用力度

申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四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使用支农再贷款;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使用支小再贷款;符合银行票据融资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再贴现资金支持其贴现。

支持方式:督促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实施优惠利率

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269051

(二十)积极推广“天府融通”平台

支持方式:市级有关部门将各领域优质企业(项目)名单、融资需求等信息推送给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通过“天府融通”平合向金融机构推送,增强融资对接的可获得性和时效性。

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269051

四、优化融资服务质量

(二十一)做好金融机构信贷投向评价

实施方式: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信贷政策要求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情况纳入信贷评价范畴,定期开展评价和通报。

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货币信贷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269051

(二十二)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

申报条件: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接近到期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提前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1.依法合规经营;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3.信用状况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无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4.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5.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支持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监发〔2014〕36号文件要求,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制定小微企业续贷相应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客户准入和业务授权标准,合理设计和完善配套文件,改进相应的信息技术系统,切实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

责任单位:眉山银保监分局

责任科室: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

咨询电话:028—38666558

(二十三)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办法

支持方式: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品有竞争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不搞“一刀切急刹车”式的抽贷断贷。

责任单位:眉山银保监分局

责任科室: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科

咨询电话:028—38666530

(二十四)加强金融机构监管

实施方式:对银行乱收费、变相提高民营经济融资成本行为严格监管,对违规机构实施“双罚”措施,并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眉山银保监分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38666500

(二十五)开展信用园区创建

支持方式:各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推进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诚信企业评选,引导企业珍惜商誉和信用记录,推荐企业参评眉山市金融守信企业。组织开展全市信用园区评选,政府各部门对信用园区企业在行政审批、便利服务、产业扶持、财政贴息、费用减免等方面实施激励政策。各金融机构从贷款额度、担保抵押、贷款利率、审批时限上建立完善对信用园区企业的绿色通道和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征信管理科

咨询电话:028—38101637

短评

着力破解民企融资瓶颈

□丫丫

民企的发展壮大,始终绕不开一个“钱”字,就如人的生命离不开血液一样。

融资难向来是民营企业反映集中和强烈的问题。真心诚意为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就要进一步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眉山市日前出台的《关于破解民企融资瓶颈的实施细则》从配套融资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服务模式、优化融资服务质量4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细则支持民营企业,破解民企融资瓶颈。从目前眉山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这些措施都是“实打实”的“干货”“硬货”。

比如,用活应急周转资金,对符合“3135”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依法正常生产经营且贡献较大,资金周转困难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工业企业,设立2亿元应急周转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银行贷款续贷、跨行贷款转贷等贷款资金应急周转,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

比如,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由市财政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对专利权质押贷款成功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贴息、贴费。

比如,鼓励民营企业上市,鼓励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鼓励民营上市企业再融资等等,都有具体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

《实施细则》的出台,就是要采取更加积极作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把发展民营经济的力量凝聚起来,把民营企业家的热情调动起来,把民间资本的作用发挥出来,让民营经济这一最有活力的市场主体,成为眉山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开放发展的“加速器”。

破解融资瓶颈,需要企业、政府、银行三方努力,企业要有好的项目、有征信,政府要牵线搭桥、出台政策,银行要创新方式和产品。只有三方共同努力,才能多方共赢——企业得发展、政府有税收、银行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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