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流万尾鱼苗 检察助力生态修复
本报讯(陈凤 记者 熊勇)随着12000尾鱼苗游向岷江深处,岷江水域生态又增添了新活力。9日上午,眉山市彭山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现场会在岷江河边举行。
彭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龙科通报了韩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情况及彭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成刚宣布了韩某某案判决结果,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益作了重要讲话。现场进行了彭山区首例恢复性司法鱼类增殖放流,非法电鱼者韩某某在区农业和畜牧局相关人员的指导下,向岷江河放养鱼苗12000尾。
据介绍,彭山区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或3月1日至6月30日。韩某某是彭山区观音镇某村村民,2013年至2018年9月,其间每年的二三月至10月底,被告人韩某某多次采用电鱼的方法在岷江水域电鱼。2018年9月15日4时至8时,被告人韩某某驾驶其改装的电动船,在岷江水域采用电鱼的方法捕鱼,被区农牧局行政执法大队挡获。该大队查获韩某某用于电鱼的工具及其捕获的岷江河鱼10余公斤。今年3月27日,彭山区检察院以韩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彭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是彭山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破坏岷江水域生态环境方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数据与事实
公益诉讼工作启动以来,彭山区检察院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66件,立案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收到回复30件,实现诉前程序履行率100%,结案率100%。督促恢复林地4亩,督促补栽被砍伐树木3500余株,推动专项整治行动3次。对破坏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森林资源污染等领域生态环境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通过向行政机关发放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关注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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