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员额领导带头办案做表率

眉山日报 2019-04-11 07:19 大字

本报讯(陈凤 廖文凯)4月9日,由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何某妨害公务罪一案,在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彭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龙科出庭支持公诉,现场邀请了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

本案是发生在彭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森林城市期间的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犯罪案,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开展“三创”工作期间违法占道经营,经社区网格员、区城市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劝导无果,且抗拒执法、殴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致彭山区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承办该案件后,龙科为依法、精准、高效办好该案,先后4次到案发社区和两名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了解案发当时情况和两名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并2次前往看守所了解两名犯罪嫌疑人思想动态。

庭审中,龙科宣读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被告人,运用多媒体工具进行示证,发表公诉意见,两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审判长当庭宣判,整个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司法体制改革后,彭山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进入员额领导带头办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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