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非法捕鱼被罚放养鱼苗1万尾
华西都市报讯(余若薇雷卓鸣记者王越欣李庆)从2013年起,彭山男子韩功(化名)总会带着电箱、渔网等工具“出没”在岷江边,电到鱼后拿去变卖。
2019年4月9日,韩功再次出现在岷江边。这回不是电鱼,而是向岷江投放了1万余尾鱼苗。但这次,他的身边,还站着法院的工作人员。
原来,由于长期在禁渔期非法捕鱼,经法院审判,韩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仅被判处拘役,还得增殖放流并公开道歉。
4月9日上午,随着眉山市彭山区法院的法槌敲响,被告人韩功非法捕捞水产品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宣判,这也是彭山区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彭山法院审理查明,彭山区天然水域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或3月1日至6月30日,被告人韩功在2013年3月至2018年8月,多次在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法在彭山区观音镇椿巅村附近的岷江水域捕鱼。2018年9月,当韩功再次电鱼时,被农牧局执法大队挡获。
为维护岷江生态,彭山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韩功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判决其增殖放流价值3000元的鱼苗以及在彭山区区级以上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在召开的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现场会,韩功忏悔道:“我为了贪图一己私利非法捕鱼,破坏了岷江水域生态环境,特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歉意。”随后,在相关人员的指导下,韩功向岷江河放养了1万余尾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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