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健全” 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眉山日报 2019-04-02 07:38 大字

?本报记者 雷卓鸣

彭山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人民调解接待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值守,接待纠纷当事人。对符合调解流程的纠纷案件,安排指导专人调解,确保纠纷及时调解、应调尽调。同时,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衔接联动机制,做到优势互补,保障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

与纠纷易发多发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定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衔接的纠纷范围、衔接程序、衔接原则等内容的文件。对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调解的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依法及时调解,并向委托部门反馈纠纷解决情况。对需要行政裁决的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帮助引导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相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受理。

与区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区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室。制定人民调解与诉讼活动相衔接的工作规范,明确诉调对接的纠纷范围、对接程序、对接原则等内容,指导调解室认真办理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案件;引导帮助当事人对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组织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时,帮助引导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履行;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民事纠纷案件庭审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与区公安分局衔接配合,进一步强化治安调解工作。在该区9个派出所建立调解工作室的基础上,去年9月将凤鸣街道、彭溪街道两个调解室改建为独立的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人员由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两个专业调解员组成。专业调解员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即由两个街道办事处分别和两个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务协议,购买律师事务所具有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专业人员来担任专职调解员,购买服务的经费由区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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