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年 眉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上一年平均增幅8%

眉山日报 2019-01-09 07: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林琳)昨(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在2018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增幅为8%。

据了解,东坡区、彭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元每月调整到520元每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780元每月调整到885元每月,其他四县参照此标准调整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对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眉山市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低保审批的法规政策,对申请人家庭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即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同时,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2019年第一季度的低保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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