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逗硬措施 公开审理“老赖”

眉山日报 2018-11-20 07:58 大字

庭审现场。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刘树军 记者 孟飞 文/图)11月15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区首个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案。彭山人余某是这场公开审理庭审案中的“主角”,他雇用的驾驶员驾车撞上限高杆,导致公众财产受损。然而,余某对于法院的判决选择了拒绝履行。庭审现场还邀请了35名被执行人旁听,并邀请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了庭审过程。

2015年4月25日,余某雇用的驾驶员张某,驾驶一辆川Z牌照的重型货车,在行驶至彭山区公义镇马林村路段时,撞上了限高杆。彭山区交警大队经过勘察,认定驾驶员张某负全部责任。经调查,该车实际车主系余某,车辆挂靠眉山某物流公司,并且曾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经保险公司核定,限高杆的维修费用为27378元,并于2015年9月11日将保险理赔款支付给物流公司。然而,余某在收到款项后却并没有给予赔偿。

2017年2月17日,彭山区法院判决余某赔偿交通事故损失27378元,张某和该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余某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故该案于2018年2月2日立案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余某拒绝接听电话,也拒绝到庭。彭山区人民法院将此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

在当日的庭审中,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拒执罪也无异议,但因余某还涉及非法采矿罪,并有6名同案人正在另案起诉过程中,故该案将择日宣判。

“对这起案例公开审理,是在一定时间内解决执行难的需要,是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者的具体行动。”彭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此类案件将逗硬措施,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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