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扫黑除恶“治标”又“治本”

四川法制报 2018-10-12 06:46 大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惩黑恶,又要与基层‘拍蝇\’治理结合起来,治标,更要治本,管长远。”眉山市委书记慕新海表示,今年以来,眉山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系统性战役来打,既保持了对黑恶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和严厉打击,又推动专项斗争与基层社会治理双赢。

截至目前,眉山市、区县纪委监委已查结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5件25人,其中立案查处4件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正在办理52件67人。

扫黑打“伞”不手软

今年以来,眉山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将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同实施“清风扬眉”工程、2018年执纪为民“4+X”系统治理、惩治基层微腐败相结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在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同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惩治重点。

今年6月,眉山市彭山区法院对一起涉及15名被告人、6项罪名共计17起犯罪事实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周敬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14名被告人被判处刑期不等有期徒刑。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眉山法院宣判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周敬是彭山区观音镇人,于2004年犯抢劫罪被彭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刑满释放后,周敬非但不改过自新,反而纠集吴正友、王小虎、陈龙、祝艮超等人形成犯罪团伙,利用多种非法手段敛财。2015年以来,该团伙以彭山区观音镇为核心区域,在观音镇及临近乡镇的砂石行业内敲诈勒索财物,同时还插手民间借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拘禁,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寻衅滋事。周敬一伙人就曾以黄某某施工清理鱼塘影响自己干妈休息为由,用汽车阻挡施工通行的方式索要5万元,黄某某被迫向周敬支付1万多元。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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