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出台 《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袁静 记者 廖文凯)日前,彭山区委办公室、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工作要求5个方面,对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作了明确要求。强调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国有土地监管4个领域出发,明确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
该《意见》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依法治区总体布局中统筹推进,同时为彭山区检察院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办案流程,细化审查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建立起更加完善有效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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