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拆除成乐(成雅)高速公路彭山段 非法户外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成乐(成雅)高速公路(北至新津县邓双镇、南至东坡区太和镇)两侧户外广告牌业主,请于8月3日前,持广告牌及构建筑物用地审批文件到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彭山区分局登记。逾期不登记的、无审批文件的、超期设置的,限于2018年8月20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广告牌及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登记、不拆除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等规定,予以处理。
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眉山市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彭山区分局
眉山市彭山区城市行政执法局
眉山市彭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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