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 保障财产安全

眉山日报 2018-06-15 07:54 大字

本报讯(胡伊茗 记者 廖文凯)日前,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院采用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展板、发布微博微信等形式,向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形式、实物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此外,还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身边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引导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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