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昨日宣判 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2万元

眉山日报 2018-06-13 06: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廖文凯)昨(12)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对眉山市首起涉及15名被告人、6项罪名、17起犯罪事实的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眉山市宣判的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标志着眉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据悉,被告人周某是彭山区观音镇人,2004年犯抢劫罪被彭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2年刑满释放后,周某不但不改过自新,反而纠集吴某、王某、陈某、祝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利用多种非法手段敛财。

2015年以来,该团伙以彭山区观音镇为核心区域,对观音镇及临近乡镇的砂石行业敲诈勒索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该团伙还插手民间借贷,充当“地下执法队”搞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社会治安,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2017年,彭山区公安机关经过一年的侦查破获了该案,抓获了该团伙主要成员。今年1月4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彭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相关事实,认定以周某为首的该犯罪团伙共同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团伙,并于12日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宣判。

法院通过审理,以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2万元;法院同时以被告人吴某、王某、陈某、祝某等14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至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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