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为期3年 重点打击11类黑恶势力 杨超林 本报记者 廖文凯
2月11日,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面向社会公布重点打击的11类黑恶势力,号召群众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或采取网络、信件、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11类黑恶势力重点打击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用3年时间对以下11类黑恶势力铲除殆尽: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全力保护举报人安全
据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李柳介绍,这次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跟以往不同的是,以往按照查案程序,警方接警后将案件指派到辖区派出所查证。这次市公安局成立了扫黑办,收到举报后,将由扫黑办点对点直接查证。这样既保证了办案速度和质量,更主要的是规避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泄露,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护。
据了解,自2月5日面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以来,市公安局扫黑办已接到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线索,目前扫黑办已派专人进行查证。
具体举报方式有3类
网络举报:电子邮箱为mssaohei@163.com。
电话举报:市公安局38167566,市公安局园区分局38287110,市公安局岷东新区分局38189208、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38101021,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37621671,仁寿县公安局36295449,洪雅县公安局37403647,丹棱县公安局37209986,青神县公安局38819590。
信件举报:直接写信给眉山市公安局扫黑办,收件地址为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邮编为620010。
市公安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以上11类黑恶势力的犯罪线索,有力推进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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