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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变卖公告

眉山日报 2018-01-04 08:09 大字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三公司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变卖:

一、变卖标的:

1.商业房地产:双流金河路4199号(海棠湾)8栋1层110号(现场实际查看门牌号为宜城大街三段29号)商业用房约371.79平方米、16栋1-9层商业用房约27989.06平方米;双流宜城大道225号(海棠公馆)7栋1层14号商业用房约82.16平方米。

2.车位:双流金河路4199号(海棠湾)17栋-1、-2层地下车位1251个,18栋-1、-2层地下车位163个,双流宜城大道225号(海棠公馆)8栋-1、-2层地下车位901个。

3.住宅及公寓:双流金河路4199号(海棠湾)住宅23套;双流宜城大道225号(海棠公馆)住宅及公寓8套。

上述标的具体面积及清单详情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上1、2、3标的整体变卖。变卖参考价45318万元,变卖保证金4000万元。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申请报价最后期限:2018年3月6日10:00止。

三、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现场展示,详情可咨询我三公司。

四、变卖会时间及地址:变卖会定于2018年3月6日10:00在眉山市彭山区兴铁宾馆会议室举行。

五、变卖方式及应买要求:申请人须于2018年3月5日16:00前向法院指定账户缴纳变卖保证金(户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账号:95588 5231 3000 000095),并于2018年3月6日10:00前提交书面申请及密封报价函,在报价期内只有一人申请并出价且出价达到变卖保留价者,该申请人即为买受人;若有两人及其以上出价且均达到变卖保留价的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模式,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特别提示:变卖成交后,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过户税、费、维修基金等一切需缴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全部负担、缴纳。出卖人均不负担、支付。

六、请涉及上述标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变卖日到场,若参加变卖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七、联系方式:13688060580(蓝盾) 13648139381(鼎鑫)

028-86113002 

18628088506(天源)

四川蓝盾拍卖有限公司

四川眉山鼎鑫拍卖有限公司

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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