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深化生态检察 护航绿色发展”系列报道之五 立足检察职能 强化生态保护 张景遥 骆莎 本报记者 廖文凯 文/图
彭山区检察院对非法采矿案提起公诉。
近年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着眼于“生态检察”理念,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逐步树立起了“生态检察”的良好形象。
打击犯罪:护航绿色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强化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
2015年11月,罗某、帅某、饶某、何某与被告人彭山区某企业的法人代表何某某商量,决定以平整土地为由开采该厂区的地下砂卵石。同年12月至次年1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罗某、帅某等组织人员和机具,在该企业内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卵石2.7万余方,卖给彭山区某石料加工企业,获得赃款177万余元,支付该企业欠农民的土地等款共计175万元。这期间,罗某等4人开采建筑用砂卵石5.5万余方,获得赃款190余万元,支付工程机械等费用后,4人各分得赃款数万元。
2016年10月27日,该案移送至彭山区检察院。2017年2月21日,该院通过审查并提起公诉,5名被告人得到有罪判决。其中,彭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某企业的法人代表何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帅某、饶某、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
彭山区检察院为保护生态环境,从2012年5月至今共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件,审查逮捕26人,目前这26名被告人全部受到依法起诉和依法判决。
通力协作:筑起环保屏障
加强多方协作形成合力,才能为生态环境保护筑起更有力的屏障。
2014年3月初,一则关于彭山区某纸厂蒸馏罐废液排出导致河水污染的案件,引起了彭山区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群众发现,某纸厂的蒸馏罐进行切割时罐中废液流出,致附近河水漂浮大量黑色泡沫状污染物,造成河水大量污染,对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危害。
接群众举报后,彭山区公安、环保、消防等部门迅速前往对潜在隐患进行处理,彭山区检察院侦监科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查看,分析案情后认为该纸厂涉嫌污染环境罪,并指导公安机关取证。
随后,彭山区检察院向该区环保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该区环保局接函后,于2014年4月15日将此案件依法移送至彭山区公安分局。该分局当日就对该纸厂涉嫌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侦查。后来,该案犯罪嫌疑人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除了在案件办理中的协作外,彭山区检察院还联合该区法院、公安、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制定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整体合力。
加强预防:提高环保意识
立足检察职能,多角度多触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才能真正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彭山区检察院充分利用开展“法律七进”“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悬挂横幅、展板展示、走访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为群众悉心讲解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爱护生态家园的自觉性,并鼓励群众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群防群治的合力。今年以来,彭山区检察院发放环保宣传资料160余份,发布、转发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微博微信30余条。
该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开设生态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组织环保、国土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防止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等影响生态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行为发生。还以“两法衔接”为契机,定期走访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宣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共走访单位18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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