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发布《通知》 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

眉山日报 2022-04-13 05:11 大字

本报讯(马诗雨)为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自2022年4月1日起(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为准),全市城镇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应当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政府投资的保障房、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项目,装配率不低于40%,公共建筑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工业项目装配率不低于80%;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率不低于30%;因抗震超限、特殊工艺、特殊用途等技术原因无法完全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可适当调整实施标准;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且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通知》还在项目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阶段明确了具体要求,强化装配式建筑管理。

在项目设计阶段。设计文件中应当包含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相关条文,须明确装配式内容、部位、工艺等。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应包含装配式建筑内容,明确装配率等相关指标。不满足建设条件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施工管理阶段。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应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列入工程概况。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在证书附件中标注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施工单位应做好进场装配式部品构件的质量把关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做好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管理。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报告应明确项目实际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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