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解读

眉山日报 2022-03-30 07:22 大字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发布,《年度报告》完整全面地披露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社会经济效益、政策调整和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充分反映了“十四五”开局之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住房公积金同城化一体化、“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显著成效,续写了新时代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完善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现就有关数据解读如下:

一、业务运行质态持续向好

(一)缴存

缴存额、实缴单位、实缴人数同步增长,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非公有制单位成为扩面建制的主要方向。

1.缴存额持续增长

2021年,缴存额33.07亿元,同比增长12.23%;2021年末,缴存总额225.79亿元,同比增长17.16%;缴存余额82.96亿元,同比增长14.81%。

2.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

2021年,实缴单位3028家,实缴职工17.18万人,同比分别增长7.95%和9.55%。

3.缴存结构不断优化

2021年,缴存职工和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分别为99.07%和99.6%;非公有制单位缴存职工数占比为34.2%;新开户单位327家,新开户职工2.82万人,其中,非公有制缴存职工占比为70.17%,同比增长30.97%。

(二)提取

继续支持“租购并举”,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助力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新增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使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2021年,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29%,租赁住房占3.8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5%,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1.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三)贷款

严格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精神,及时调整公积金政策,在收紧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同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坚持保障刚需,支持改善,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减轻还贷压力,为中青年群体“住有所居”提供有力保障,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住房公积金贡献。

1.保障刚需,支持改善,普惠职工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90笔,同比下降5.16%;发放金额20.5亿元,同比增长3.00%,为职工购房节约贷款利息约6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9.14万平方米。

职工首次购房占比90.9%,二次购房占比9.1%;购房建筑面积144(含)㎡以下的住房占比98.2%,144㎡以上的住房占比1.8%;20-40岁中青年群体贷款笔数与贷款金额占比均超70%。

2.支持新型城镇化,高品质宜居城建设效应凸显

2021年,中心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达到39.54亿元;发放异地贷款2772笔、94785.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5.79%、82.48%,占贷款发放金额的46.23%。异地缴存职工来眉山市购房需求增长旺盛,越来越多的异地居民选择来眉山市安居乐业,增强了城市活力和开放度。

(四)收益与分配

中心加强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增值收益稳步增长,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6974.18万元,同比增长10.33%;业务支出14085.19万元,同比增长3.05%;增值收益12888.99万元,同比增长19.55%。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6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44.3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82.89万元,同比增长64.07%,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截至2021年末,已累计为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44683.98万元。

二、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

持续开展业务风险和资金风险点自查,针对风险防控新特点,加强内部审计和电子稽查,不断推进公积金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业务风险可防可控。

(一)通过政策调整和财政贴息,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

随着眉山市宜居城市建设效果不断显现,近几年住房年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需求旺盛,中心个贷率常年超过100%,为更好的控制流动性风险,体现公积金的互助性,按照“房住不炒”精神和上级要求,2021年对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适度调整,将住房消费类提取“三代共用”调整为“夫妻互助”,将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认贷”等。同时,通过融资财政贴息方式补充资金流动性,2021年财政贴息679.63万元,其中公转商贴息211.12万元,银行借款融资贴息468.51万元。年末个贷率102.29%,比上年末减少1.58个百分点,通过科学合理运用资金,保障了缴存职工权利,控制了流动性风险。

(二)竞争性选取资金存放银行,防范资金存放风险。

2021年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新增1家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存放银行,调整1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放银行,在调动银行积极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管理能力,进一步保障了资金安全。

(三)加大司法催收力度,提高贷款风险准备金率,降低贷款逾期风险。

推进还款“老大难”逾期户的司法催收工作,提高贷款风险准备金率到2.00%。2021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972.02万元,未使用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2.5万元,逾期率0.451‰,同比分别下降56.98%、61.94%,逾期贷款催收取得一定实效,逾期风险进一步降低。

三、深化改革,提升服务

(一)积极争取改革试点

经省住建厅批复同意,眉山市纳入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家试点范围,中心拟定了《眉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和《办法》,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正按程序报批。

(二)同城化一体化取得重大突破

成德眉资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正式落地实施,眉山市范围内已有25个楼盘与成都中心或省直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有4户在眉山市购房的职工通过向成都中心及省直中心申请贷款获得共计120万元的贷款支持;推进与重庆公积金数据异地备份工作的落地落实,川渝公积金通办全面实现,川渝一体化取得明显实效。

(三)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通过系统升级改造,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及“一窗通办”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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