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

眉山日报 2022-03-02 03:41 大字

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决策部署,保护全市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水域垂钓秩序,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眉山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悉,该办法所称天然水域是指除池塘、水库、稻田、滩涂等养殖水域以外的其它公共水域;而垂钓是指在天然水域从事休闲垂钓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禁钓区为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提出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进行休闲性垂钓。每名垂钓人员可允许一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单钩钩尖到钩柄的距离不超过2厘米)进行垂钓。垂钓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禁止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同时,该办法规定禁止垂钓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若误钓,应避免受伤并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受伤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此外,该办法还对垂钓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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