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相似的背后

眉山日报 2022-03-01 06:21 大字

□小霞 黄馨月

“小霞姐(化名),我觉得这两个公司的名称有点相似,你帮我看看他们有没有什么问题呢?”一天,在东坡区审计局,正在为企业办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取证工作的该局工作人员柳英发出疑问。

小霞听了,迅速接过柳英手中的资料,仔细看了看,原来是一张二手车交易发票,发票内容为:2020年12月11日,某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在眉山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一辆价值12.5万元的福田牌二手冷链物流车卖给某蔬菜专业合作社。某蔬菜专业合作社与某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从名字相似度看来,小霞觉得有点不对。于是,她马上在网上打开“企查查”,查询了“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和“某蔬菜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发现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叫“徐某”,且身份证号码一致。她不禁发问:“同一控股人的不同的两个公司,通过将其资产从A公司转移到B公司,就获得了财政补助10万元,这算不算是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呢?项目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的做法是如何看待的?如何审核把关的?”

为了查深查透,体现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大家决定做进一步的调查。

这时,窗外天色已晚。柳英问:“现在就打电话通知他们明天早上到财政局来吗?”小霞摆了摆手说道:“不着急,明天早上来了再通知,不能打草惊蛇。”

第二天下午,合作社法人徐某抱着一沓资料,气喘吁吁地来到审计现场,待他坐下,小霞便问,“徐总,你这辆车是什么时候买的,用了多少年了?”

徐某说:“车是我2020年7月底从成都的二手车市场买的,成交价10万元左右,买回来后经过改装冷链系统、更换轮胎等花费3万元左右,产权属于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说完便将手中的会计资料交给审计组,证明他说的是事实。

顺着徐某的回答,小霞继续问道:“车买回来才使用4个月,为什么又将其转到你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名下呢?一个是蔬菜经营公司,一个是蔬菜合作社,都是你的,不用转也是一样的用啊。”

徐某眉头一皱,支吾片刻后解释道:“我们当时是把车用来拉肉,后来觉得拉肉不适用了,就想处理,正好我的蔬菜合作社想买一辆拉蔬菜的车,所以就将车以12.5万元的价格又卖给了我的蔬菜专业合作社。”

小霞继续追问:“按常理,冷链车拉肉不是最合适的吗?”

徐某一脸尴尬,嘴里重复着之前的说法。小霞不再追问,一脸严肃地敲打着键盘,心中已有定数。

面对审计组的询问,农业部门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回答道,“当时只审核了蔬菜合作社的确购买了一辆冷链车,所以给予其财政补助。至于在哪儿买的,他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并不清楚。”

没想到,审计组做完询问调查的第二天,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就已经将补贴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退回了财政,并将银行转款凭证交到了审计组。鉴于该合作社认错快、整改迅速,审计组最终未再进行移送处理,但责令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强化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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