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眉山市将提高I类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水平

眉山日报 2022-02-08 07:09 大字

本报讯(彭林)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提高I类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范围及保障水平,日前,眉山市印发了《关于将皮肌炎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及调整部分门诊特殊疾病年度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将皮肌炎纳入I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限额均为2000元/人/年。申报流程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二级乙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病情诊断证明书、符合申报病种标准的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到医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通知》还指出,将城乡居民病种原发性高血压(2级及以上)、帕金森氏病年度报销限额调整为1200元/人/年;糖尿病(1型、2型)、癫痫年度报销限额调整为1600元/人/年;重症肌无力、硬皮病、干燥综合征年度报销限额调整为2000元/人/年。并放宽认定标准,将硬皮病、干燥综合征认定标准修改为:符合认定标准之一的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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