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养老保险金催告书 眉东人社催字[2022]1号
李凤同志:
经查,李凤,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11111196703281025,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为服刑人员,已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仍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97163.90元,你已于2020年10月退回20000元。由于你未充分履行眉山市东坡区职工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退回李凤同志多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通知(眉东社险[2021]30号)要求,退回剩余养老保险金77163.90元。现责令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内退还养老保险金77163.90元(大写:柒万柒仟壹佰陆拾叁元玖角),逾期不退还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缴费方式:
将退还的养老保险金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开户户名:
眉山市东坡区职工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银行账号:
51050169720800000211-800005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5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 鑫
联系电话:028-38669969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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