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瞒着丈夫打赏女主播40万 法院判决拿回一半
□白燕
因喜欢,妻子多次打赏女主播;因怕被阻拦,妻子瞒着丈夫去打赏。一次次打赏,40万余元积蓄成了“别人的钱”。纸终包不住火,丈夫发现后,将妻子及主播、第三人微播公司告上法庭。日前,东坡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原告丈夫诉被告妻子莫某、被告女主播丁某某以及某微播公司赠予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进行了判决。
2020年1月开始,被告莫某与第三人微播公司签订《抖音用户注册协议》《抖音充值服务协议》,成为抖音平台用户,并在抖音平台充值大量现金。7个月内,被告莫某将购买的4085442个抖币(折合人民币为40.85442万元),通过虚拟礼物的形式,多次在抖音主播丁某某直播间内进行赠予。打赏赠予款由第三人微播公司平台与被告丁某某按50%的比例分配,分别获取收益20.4272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莫某与第三人微播公司签订有《抖音用户注册协议》,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但根据该协议,被告莫某的合同义务只是承担流量费、上网费,莫某的打赏行为并不是合同约定的必须履行义务,是莫某的自愿行为,属单方行为。因此,案涉的打赏行为是莫某对主播的赠予行为,不是履行网络服务合同的消费行为。其次,案涉打赏费用达40万余元,且是被告莫某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行为,是用原告和被告莫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打赏,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此期间知道莫某的打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的外,应当在取得对方同意之后进行。被告莫某在本案中的赠予行为,因处分了属于原告的财产,原告的诉讼行为已明确表示不同意被告莫某擅自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因此,被告莫某就原告的财产的赠予行为有违公平原则,也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原告要求被告丁某某、第三人微播公司对打赏款的一半予以返还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再次,由于被告丁某某与第三人微播公司对被告莫某的案涉打赏赠予款各分得50%,从公平原则考虑,应由被告丁某某和第三人微播公司分别向原告返还打赏赠予款10.213605万元。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丁某某和第三人微播公司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返还打赏赠予款10.213605万元。
法官说法
因案涉金额较高,纠纷难化解,承办法官在多次调解未果后,针对成年人自愿打赏的行为和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个关键点,制定了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的庭审提纲,并在庭审中依法查清了案件的部分事实,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因打赏主播导致的纠纷日益增多,其中不仅有用户起诉主播的,也有用户的父母起诉主播的,无论哪一类,损失的不仅是金钱,还伤害了亲人之间的感情。所以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理性消费,打赏主播需谨慎,千万不要“线上刷得爽,线下悔青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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