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优化门诊特殊疾病 和“两病”认定备案管理
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诗雨)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治疗,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优化门诊特殊疾病和“两病”认定备案管理工作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眉山市门诊特殊疾病和“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认定、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优化。《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机构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备案机构新增市内二级乙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两病”的认定机构为具有相关专业执业医师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机构为新增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通知》的出台旨在将门诊特殊疾病和“两病”认定工作端口前移,使符合认定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为符合认定备案资格的患者认定并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或“两病”备案,减少群众收集资料、奔波窗口与医院,切实方便群众就医购药和报销医疗费用。同时,认定备案迁移,可积极推动门诊慢性病规范化管理,提高慢病筛查率,实现疾病的早诊断、早管理、早干预。
据了解,《通知》规定的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增加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备案机构,简化了备案流程。参保人员在符合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一旦确认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或“两病”认定标准,就可以在就医医院办理备案,录入系统,及时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疾病或“两病”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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