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 中层干部管理
本报讯(李希杰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允浩)昨(8)日,记者从东坡区获悉,为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层干部配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该区四举措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助力全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
完善管理办法,有据可依。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眉山市东坡区中层干部配备办法》,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配备适用范围、选拔任用条件、基本程序、职位管理、纪律监督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严格前置审批,不越红线。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配备中层干部时,须事前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眉山市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配备计划审批表》,职数审核使用时,严格按照部门“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调整配备。
加强后置核对,规范管理。各部门(单位)完成中层干部配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机构编制部门报送任免职文件进行备案,凡超职数配备、职务名称与申报计划不一致的,一律不予认可,并予以纠正,核对无误的及时修改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内相关信息。同时,建立各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配备档案,实行一部门(单位)一档案,加强规范管理。
强化监督检查,压实责任。将中层职数配备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每年对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凡违反规定配备的中层干部一律无效。对不按规定选人用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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