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事无昼夜 远程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显担当

眉山日报 2021-10-21 03:21 大字

以案释法解矛盾

助推老有所养

本报讯(张莉)10月13日21时许,东坡区人民法院万胜法庭通过网络在线调解,远程高效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乙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2015年二人协议离婚,离婚时其女9岁。离婚协议中约定:父亲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800元,从2018年3月起支付,直到女儿独立生活时止。2018年3月起至2021年9月,该父亲仅支付了1万元的抚养费,此后未再支付;其女儿现读高中,各项支出及生活水平逐渐提高,需要增加抚养费。故原告诉至东坡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尝试与被告取得联系,但电话均处于无法接通状态;经多方了解,得知被告在西藏上班,通信不便。后承办法官在10月11日晚终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表示有调解意愿,但在上班时手机无信号,且不方便回来应诉。

为促进双方快速、和平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10月13日晚组织双方开展网络在线调解。当晚,通过不断沟通、释理,最终原告法定代理人、被告在线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调解借助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快捷的司法服务,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同时,也体现出东坡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担当,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本报讯(杨晓莉)为更好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近日,东坡区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助力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社会氛围。

76岁高龄的原告徐某某与丈夫郑某某(1999年去世)生育了三个女儿,且抚养长大成人并各自安家。现原告徐某某生活非常困难,三名被告(三个女儿)未履行赡养义务,故原告徐某某诉至东坡区人民法院。

该院思蒙法庭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详细了解三被告家庭经济情况,秉着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为最佳途径,以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为原则,耐心与三被告交心谈心,讲明法律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三被告补付原告前期生活费后,从2021年10月起,每月15日前各支付原告徐某某生活费300元;在原告徐某某因病产生医疗费并凭票报销后,由三被告各承担三分之一;原告徐某某因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三被告按顺序轮流护理,每轮每人护理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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