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眉山市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组织工作会议召开
本报讯(张衡)为扎实做好2022年度眉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组织工作,推动全民参保计划稳步实施和城乡居民参保率持续提升,10月12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组织工作会议。市级有关部门,天府新区管委会社事局、各县(区)医保局、税务局,工农中建邮储农商行市分行,寿险财险、银海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总结了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对取得的成效和各级各部门付出的艰辛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2022年度参保组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了解,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国、省相关文件精神,眉山市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320元/人/年,国家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自动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特别扶助对象、重度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优抚对象、被征地农民超龄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申请且认定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三、四级残疾人由财政按75%比例(240元)定额资助,个人需按25%比例缴纳基本医保费(80元);为方便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将缴费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自2020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每连续缴费两年,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可达10个百分点。累计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中途中断参保的,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大中专院校参保新生和成建制跨市州转到眉山市参保的学生,第一年保险有效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中小学生随家庭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含)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参保录入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接下来,市医保局将联合税务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压实责任,充分发动各级政府,推动参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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