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印发《通知》 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为进一步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企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同时,符合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2.0版)设置的企业(单位),可由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系统设置直接向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不符合系统设置的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由企业(单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办理。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补助金政策。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全市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300元/月确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按200元/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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