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眉山日报 2021-06-01 06:56 大字

宇文鼎(男,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人,驾驶证号:140702199511107110)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给予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警官:李警官(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15883333232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2021年6月1日

新闻推荐

慕新海会见淡马锡中国区总裁兼全球企业发展联席总裁吴亦兵

慕新海会见吴亦兵一行。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槐摄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王磊)昨(29)日,市委书记慕新海在眉会见了淡...

眉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眉山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