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基层群众自治善治新路径 眉山市推行村规民约“红黑榜”
本报讯(眉山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李幸 实习生 马易非)探索基层群众自治,眉山市再出新招。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善治新格局。
《通知》指出,要制定和完善换届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榜”清单和“黑榜”清单。“红榜”要围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激励先进,开展脱贫致富、家居整洁、子女成才、勤俭持家、孝老爱亲、明礼诚信、崇尚科学、热心公益等示范户评选,宣传自强感恩、勤劳致富、诚信守法、移风易俗等文明风尚。“黑榜”要针对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鞭笞后进,曝光婚丧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陋习行为。
“红黑榜”能否持久、良性运作,基础在群众主动践行,关键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知》提出,要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管理办法,充分激发村(居)民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活力,让村(居)民主动参与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订完善、组织实施、执行监督、奖惩兑现全过程。要把积分作为“红黑榜”评榜的重要依据,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分解细化具体评分指标,确保便于操作落实。要推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道德超市(道德银行)”模式,对“红榜”的人员,可作为道德模范等典型人物推荐,同时给予相应的道德银行、道德超市加分。对“黑榜”后进,则采取组织学习、批评教育、结对帮助等方式进行规劝,借助不良档案记录、取消荣誉评选、降低村组福利等,督促其提高认识、转变思想、限期改正。
在运行流程上,《通知》明确,“红黑榜”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由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评议会,按照“知榜、评榜、管榜”运行流程组织实施。“知榜”由评议会通过公示栏、倡议书、大喇叭、微信群等渠道,发布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奖惩措施,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评榜”由评议会公开征集基层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情况,提出上榜人选、上榜事由、上榜类别等建议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决定。“管榜”由评议会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规定时限内上墙张榜公布。“红黑榜”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上“黑榜”人员,给予一定分值扣分。限期改正的,经评议可撤下“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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